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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指导规范镇域综合执法文书
【信息时间:2021-08-13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州市依法行政办、市司法局近日印发《常州市镇域综合执法格式文书规范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市镇域综合执法行为。

一是聚焦“同案不同书”。目前镇域执法过程中,不同执法部门对相同或相似案件作出的执法文书各不相同。《指引》共收集案件来源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勘验记录、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71件文书格式和案卷规范,供全市各镇、街道或者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后作为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规范使用,努力从行政执法源头解决“同案不同书”问题。

二是聚焦文书内容。《指引》以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为依据,在编制梳理过程中逐份对原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修改完善,对不符的文书内容进行调整,新增电子证据收集与记录要求,对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法律依据进行修改。通过修订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实现市、县和镇域三级全覆盖。

三是聚焦文书效果。市司法局将以全市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面推进为抓手,通过日常“伴随式”执法、随机抽查执法案卷及开展镇域综合执法改革法治评估等方式,密切关注行政执法格式文书在全市各镇域使用情况,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助力解决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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