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畅通民意,汲取群众力量与智慧,同时探索小切口等形式,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基本原则。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先后制定12部地方性法规、15部政府规章,其中9部法规、11部规章涉及民生相关领域,保障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贯彻落实。
一是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情,重点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反复诉求的问题,如医疗、教育、养老、环境保护、文化等领域突出民生问题,根据现实需要优先立项、加快推进,补齐短板项目。近年来制定出台的《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都是聚焦热点难点,立法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的项目。针对当前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矛盾较多这一情况,《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规范养犬行为,对“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周边遛犬;在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遛犬;遗弃、虐待犬只;随意弃置犬只尸体等”七类养犬行为予以禁止,并设处罚条款。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在立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上位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不随意限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义务时应当具有法律和法理上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上位法应当承担的义务,不得随意加重。针对法律法规设定的制度要求,适当进行细化,必要时明确制定配套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使各项措施能够具体落实。立法中组织开展立法评估、专家论证咨询等,防止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在审查《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10余次,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将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出门遛狗不用牵引绳;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等十二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首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将公众参与作为基本原则,在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起草审查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促进公众参与。拓宽社会各方参与的方式和途径,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畅通“线上+线下”渠道,发挥“立法民意征集区”平台载体作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吸纳公众参与立法。同时,公众参与立法的不同阶段,不仅包括立法草案的调研和起草阶段,还包括立法审查阶段以及立法后评估阶段。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代表性。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基层单位、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还包括市场主体、特殊群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在审查《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过程中,共收集到公众建议意见108条,在审查《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共收集到公众意见建议400余条,在审查《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过程中,共收集到公众建议意见13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