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将制度机制建设放在首位,紧盯执法源头、过程与结果,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一是聚焦信息公示。机构改革调整后,及时梳理并公布全市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39家。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编制、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将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在政务服务窗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电子触摸屏,主动公示工作人员信息、服务指南、办理进度等。设立“溧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将执法决定内容和目录清单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全链条阳光执法。二是聚焦程序规范。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确保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通过全过程记录和归档,实现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对执法流程和案卷制订标准进行规范。将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的专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聚焦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主体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健全法制审核机构,各执法主体均设置法规科或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法制机构职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新进人员安排在法制审核岗位。充分利用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力量,协助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职律师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的作用,有效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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