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依法审查和执法监督等方式,强化对法规规章实施工作的跟踪监督,有力保障地方立法贯彻实施,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一是抓好“关键招”,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年初召开市政府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要求法规确定的各相关实施机关切实承担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将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细化法规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配套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广泛征集立法规划和立法建议项目,就征集到的项目建议及时与市人大法工委、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去年以来办理《江苏省公路条例》等各类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51件,研究提出修改意见426条。
二是做实“基本功”,严格依法进行审查。指导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法规规章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对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出台贯彻实施意见以及细化各相关实施机关的职责分工。重点推进本年度2件地方性法规、2件政府规章正式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并完成2件规章延续项目的协调论证、报送审议、报备公布工作。另外,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和人大工作安排,推进年度立法项目相关工作。
三是常亮“指挥棒”,着力维护法治统一。推动将法规规章配套规定的制定要求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对无正当事由未及时制定配套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在法治考核中进行扣分甚至通报。同时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对各相关单位自行清理提出的清理意见逐条审核把关,形成初步结果并向清理单位反馈、校对。2021年,经专项清理,拟修订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14件,拟废止规章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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