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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四强化三健全”提升立法质量
【信息时间:2022-05-30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州市司法局着眼“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为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奋力冲刺万亿之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通过实施七项措施,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

一是强化政府立法项目统筹。向辖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按照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科学有序安排立法项目。强化立法项目储备,加强调查研究,精准把握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需求,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有关要求经过法定程序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中涉及的立法项目,经论证有立法必要且可行的,纳入储备项目。

二是强化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调研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地方立法重难点,立足实际,通过开展有针对性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设计精准有效制度措施,使制度设计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符合实际情况。注重以“小切口”为重点,推行“小快灵”式立法,做到导向鲜明、内容精准、体例规范、实施有效。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有3个“小切口”项目在列。

三是强化防范立法风险机制。规范风险评估程序,完善立法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立法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要求,所有立法项目均围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遵循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调查、风险识别分析、编制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高、中、低风险等级,确定相应降低风险等处置措施。

四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立法项目明确由起草单位主要或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富有立法起草工作经验、熟悉立法技术、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能力人员等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总体组织实施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督促指导、提前介入、组织论证等工作,提高草案质量。

五是健全政府立法专业化队伍培养机制。配齐配强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将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的干部选配到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通过培训轮训、会议交流等方式,培养锻炼政府立法人员。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等从事法学研究、语言文字研究、财政金融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中,遴选一批立法咨询专家,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地方立法专业化水平。

六是健全政府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健全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政府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依托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关联互动中心,建立立法公众参与、备案审查信息等4大平台,完善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6项机制,健全法律实施效果数据统计、意见建议双向反馈等18项制度,打造数据统计分析员、地方立法等10支队伍,该局和政府规章实施部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提供依据。

七是健全政府规章解读机制。推行政府规章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送审、同步发布。普遍开展“谁立法谁普法”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政府规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权威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全面介绍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惠民利民举措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和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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