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常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印发<常州市“公益诉讼+公职律师”协作机制>的通知》,推出三项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等领域融合创新,形成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一是线索提供职能协作机制。公职律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以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可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材料。线索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根据案件性质、监督效果、挽回损失等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是案件办理职能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志愿者公职律师库内的公职律师,经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调配办理本单位以外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其他非诉讼公益法律服务。检察机关不定期为公职律师提供公益诉讼活动相关业务培训及业务资讯。
三是协助办案职能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相关行业专业知识的,且该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有公职律师的,可商请公职律师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聘请公职律师作为特邀检察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
下一步,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组织全市公职律师通过公开报名等方式,建立“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公职律师库,参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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