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为我市各项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法治保障,日前,我市组织开展全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常州市规章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理工作通知,全面部署规章清理工作。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清理责任,对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工作要求和时限等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此次规章清理的范围是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主要围绕四类问题进行梳理:一是与国家、省级有关决策部署和精神不一致的;二是上位法发生变化的;三是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四是与地方性法规不协调、不衔接的。
市司法局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严格对照清理标准,逐件研究论证。综合考虑相关上位法修改情况、我市社会发展现状、地方立法整体性等因素,根据规章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审核意见,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经过对17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的梳理审核,市司法局提出拟废止规章1件、拟修订规章4件,其余12件政府规章继续有效。其中,拟修订的规章包括:因上位法修订导致立法依据发生变化的1件,因不适应目前我市社会发展需要的2件,因与现行政策不符、拟制定地方性法规的1件。
目前,清理情况已向市政府报告,部分拟修订规章项目已列入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开展修订工作。市司法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立法工作有关规定统筹推进其他废止、修改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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