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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司法局“四优”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信息时间:2024-07-18    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溧阳市司法局不断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持续推动职能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用心搭建服务企业的“连心桥”,为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

一是优化检查模式,协同推进综合查一次。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部门内部不同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的,统筹安排、合并检查超170余次。加强对涉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对各单位报送的《月度检查计划》查重合并,对14家重复检查企业安排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实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二是优化监管模式,实施分级分类检查。指导市监、农业农村、人社等重点部门针对行政监管实际,共梳理白名单企业4000余家,对“白名单企业”降低检查频次或免予现场检查,实行非现场检查277次。在1至20日“企业宁静日”期间,仅在特殊重点领域中开展日常检查90余次。探索“不见面”“邀约式”等创新检查模式,实现“被动检查”向“主动邀约”转变,通过“先送法再执法,先服务再检查”模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三是优化执法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理念。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落实首违不罚规定,规范适用自由裁量基准,减免处罚343件,减免金额200余万元。强化行政检查计划备案,指导各执法部门科学制定本部门和跨部门年度涉企检查计划,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要求,在系统备案后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现场行政检查。让企业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四是优化考评模式,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全流程”工作体系,创新执法监督方式。遴选20家企业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监测点,聘请法治观察员,通过“伴随式”执法监督、案例指导、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确保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完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督察考核,将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专项督察”“现场评议”等活动,着力提升执法部门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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