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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建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有回应
【信息时间:2025-03-04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辽宁省某高校电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李**”说:现在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容易,但想通过实验平台验证自己所想的假设很难,没有实验平台就无法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为活用高校实验设施,激发创新潜力,建议:一是高校实验平台面向社会有偿开放。开发上线小程序,方便高校师生、企业和社会个人预约使用实验室,对企业和社会个人可按使用时间合理收费。二是对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录制标准的操作教程,设备申请使用人经过高校考核后,可根据教程正确使用仪器。三是完善鼓励全社会参与科研的政策。比如,A借助某高校实验平台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被《Nature》(《自然》)等顶级期刊收录后,给予A申请一些高校相关领域攻读博士的机会。

教育部回复: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推动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要求,教育部重点推进直属高校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建设,要求直属高校全面开展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系统建设,向全社会提供服务,严格要求直属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科技部和财政部推动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2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14.1万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已纳入平台开放共享。关于“A借助某高校实验平台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被《Nature》(《自然》)等顶级期刊收录后,给予A申请一些高校相关领域攻读博士的机会”的建议,涉及高校博士招生自主权,可向相关高校提出申请。根据现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考生的科研能力进行评价,相关评价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教育部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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