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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常州市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5-05-15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司发〔2025〕11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事业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7月31日,线上审核通过人员,于2025年8月3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申报评审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的范围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申报评审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公证处中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律师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2003年下发)规定执行,其中有关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需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申报四级律师职称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规定执行,其中有关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申报三级公证员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其中包含法学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依次打开“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市、区司法局公章),按照报送纸质材料要求一并报送。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czpx.cn/info.do?op=learn_idx)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上述合格证书和登记表上传职称申报系统。

3.工作业绩、学术成果信息: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在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市行业协会提供的认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4.年度考核信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最近3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每个年度的考核表合成1个PDF文件扫描上传。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执业证年度考核备案。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严格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评审后只退还卷宗和申报表,其他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2.申报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卷宗1份(均为原件)。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4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均为原件)。

3.辖市、区司法局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4.首次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携带评审材料中涉及到的所有的证件、证书、论文发表所在期刊等原件,经现场核对后将原件带回。

5.纸质材料袋和卷宗一并装入布质材料袋内(杜绝使用纸箱、塑料袋、纸质提袋等),每个布质材料袋悬挂标识卡片或者姓名牌,每个材料袋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类型。

(三)打印证书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可在常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changzhou.gov.cn/)查询。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报送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受理部门:常州市司法局

报送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524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潘增林,联系电话:0519-85681646,工作QQ及邮箱:751133803(@qq.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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