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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6-04-30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6〕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职称申报区分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

中、初级职称评审向市司法局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2日至 7 月 31 日,线上审核通过人员,于 2026年8月 3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中、初级职称初定符合条件即可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不受上述职称评审时间限制。

高级职称(含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向省司法厅申报,申报人员按照省司法厅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网络申报,并到市司法局完成纸质资料现场审核。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手续的,其评审结果为无效。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 申报律师专业职称的范围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专业同)。

2. 申报公证员专业职称的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公证处中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3. 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的范围为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5. 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或初定的,应提交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市司法局。

(二)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1. 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2003年下发)规定执行,其中有关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需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申报四级律师职称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 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规定执行,其中有关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称:

(1)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其中包含法学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 2 年,可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 4 年,可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称。

3. 申报律师和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专业高级和中级职称的,资格条件按照省司法厅通知执行。

(三)职称初定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2003年下发)、《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网上申报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依次打开“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市、区司法局(含常州经开区司法局,下同)公章,按照报送纸质材料要求一并报送。

1.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2. 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自取得现职称起第二年至申报当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参 加 “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s://www.czpx.cn/info.do?op=learn_idx)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上述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表上传职称申报系统。

3. 学历学位信息:系统无法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信息的认证报告。

4. 工作业绩、学术成果信息: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工作业绩”上传拟参评业务卷宗信息,如项目名称、开始和结束时间、卷宗扫描件等,若内容大,可选择封面、目录、正文等关键几页上传(保密内容除外)。

学术成果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须选择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上传电子文档备查,并提供查重证明,电子文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同一业绩、学术成果在同一申报材料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5. 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不仅要上传扫描件,还要在系统中填写单位核实人的证件类型和号码。

6. 年度考核信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最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每个年度的考核表合成1个PDF文件扫描上传。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执业证最近5年的考核备案。

7.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严格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评审后只退还卷宗和申报表,其他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2. 申报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卷宗 3 份和法律顾问卷宗 1 份(均为原件)。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 4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均为原件)。上述卷宗需与系统中填写的“工作业绩”内容相一致。

3. 辖市、区司法局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4. 首次向市司法局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携带评审材料中涉及到的所有的证件、证书、论文发表所在期刊等原件,经现场核对后将原件带回。

5. 纸质材料袋和卷宗一并装入布质材料袋内(杜绝使用纸箱、塑料袋、纸质提袋等),每个布质材料袋悬挂标识卡片或者姓名牌,每个材料袋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类型。

(三)打印证书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可在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changzhou.gov.cn/)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czks.czrsj.cn/info.do?op=ks_index)查询。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职称初定申报方式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依次打开“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进行申报。

四、收费标准

报送材料经网络和现场审核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 80元/人,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受理部门:常州市司法局

报送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524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潘增林,联系电话:0519-85681640,工作QQ及邮箱:751133803(@qq.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文件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zip

    2.市司法局职称评审材料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doc

常州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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