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郑某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1995年4月,郑某入职江苏某机械公司,在工作岗位上长期接触矽尘。2016年2月,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其指标异常。同年9月,郑某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历经多次鉴定均为未患有矽肺。2023年6月27日,郑某经鉴定确诊为职业性矽肺三期,同年被认定为工伤,构成伤残三级。因工伤保险待遇与单位协商未果,郑某遂向常州市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并指派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蔡亚梅律师承办。
援助律师介入后,面对整整七年的零散材料:厚厚一摞病历、数十份出院记录、上百张医疗费发票、十几份鉴定材料,以及七年间断断续续的工资条和银行流水等,逐页整理,将发票按时间顺序粘贴并制作统计表,分类梳理医疗记录形成表格,同时核对银行流水,准确统计受援人历年历月工资收入。了解到受援人曾在2017年与单位进行过调解,援助律师随即前往劳动仲裁委调取相关案卷材料。
在梳理事实、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援助律师深入开展类案检索与法律分析。针对疑似职业病期间认定,将七年间每一次就诊、复查、鉴定申请逐一整理,形成完整诊疗时间线,证明诊疗过程连续无中断,各阶段结果与最终诊断相符,据此,援助律师积极主张将首次就诊至确诊前整体认定为医学观察期间。结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典型案例,论证疑似职业病期间病休与普通病假本质区别,工资应参照停工留薪期的标准支付,并计算出郑某应得待遇。
针对医疗费承担,提交检察院向江苏省高院抗诉的案例,论证该期间治疗费用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针对单位提出的时效抗辩,援助律师将七年诊疗与鉴定材料梳理分析,形成完整权利主张链条,证明受援人从未中断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采纳援助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郑某疑似职业病期间工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援助律师积极与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跨度七年、证据材料繁杂、争议焦点集中的职业病工伤待遇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通过系统梳理事实、深入检索类案及准确适用法律,将庞杂材料梳理为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为受援人争取到应有权益。
职业病维权具有潜伏期长、因果关系证明复杂、涉及专业医学知识等特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专业与信息的双重弱势,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职业病维权方面的重要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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