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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郑某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信息时间:2026-06-15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常州市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郑某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1995年4月,郑某入职江苏某机械公司,在工作岗位上长期接触矽尘。2016年2月,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其指标异常。同年9月,郑某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历经多次鉴定均为未患有矽肺。2023年6月27日,郑某经鉴定确诊为职业性矽肺三期,同年被认定为工伤,构成伤残三级。因工伤保险待遇与单位协商未果,郑某遂向常州市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并指派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蔡亚梅律师承办。

援助律师介入后,面对整整七年的零散材料:厚厚一摞病历、数十份出院记录、上百张医疗费发票、十几份鉴定材料,以及七年间断断续续的工资条和银行流水等,逐页整理,将发票按时间顺序粘贴并制作统计表,分类梳理医疗记录形成表格,同时核对银行流水,准确统计受援人历年历月工资收入。了解到受援人曾在2017年与单位进行过调解,援助律师随即前往劳动仲裁委调取相关案卷材料。

在梳理事实、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援助律师深入开展类案检索与法律分析。针对疑似职业病期间认定,将七年间每一次就诊、复查、鉴定申请逐一整理,形成完整诊疗时间线,证明诊疗过程连续无中断,各阶段结果与最终诊断相符,据此,援助律师积极主张将首次就诊至确诊前整体认定为医学观察期间。结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典型案例,论证疑似职业病期间病休与普通病假本质区别,工资应参照停工留薪期的标准支付,并计算出郑某应得待遇。

针对医疗费承担,提交检察院向江苏省高院抗诉的案例,论证该期间治疗费用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针对单位提出的时效抗辩,援助律师将七年诊疗与鉴定材料梳理分析,形成完整权利主张链条,证明受援人从未中断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采纳援助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郑某疑似职业病期间工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援助律师积极与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跨度七年、证据材料繁杂、争议焦点集中的职业病工伤待遇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通过系统梳理事实、深入检索类案及准确适用法律,将庞杂材料梳理为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为受援人争取到应有权益。

职业病维权具有潜伏期长、因果关系证明复杂、涉及专业医学知识等特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专业与信息的双重弱势,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职业病维权方面的重要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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