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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2015-10-30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依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制定颁布了《常州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常政规〔2015〕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从餐厨废弃物的产生、申报、收集、运输及综合处置等方面加以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餐厨废弃收集、运输及综合处置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实行特许经营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未取得特许经营协议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及处置活动。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的信息化管理
《办法》规定,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同时,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统一安装射频识别卡。
    (三)规定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遵守和禁止的行为
《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向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申报审核通过后,与获取常州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及综合处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责任书,责任书报送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等规定;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行为。
    (四)强调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办法》规定,城管、发改、公安、环保、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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