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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信息时间:2013-12-16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12月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该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组建。
  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的模式,广泛吸收行政机关以外的专家、学者参加,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理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全体会议负责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重大问题,案件审理会议负责审议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今后,凡是市政府受理的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律交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每次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的委员人数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其中来自行政机关的委员不得超过1/2,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正式组建,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市政府取信于民、提高自身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根本手段。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正式组建,必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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