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原法制办 >> 专题专栏 >>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历史专题) >> 内容
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信息时间:2017-03-23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今天,党支部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按照下列5个步骤来进行:一是支部全体党员集中观看了党性教育专题片《周恩来的党性之光》。二是支部书记领学《党章》第一章“党员”,重温党员条件、义务、权利、入党誓词等。三是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四是开展了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党员个人自评都围绕“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互评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五是组织评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了等次并向本人进行了反馈;没有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

   机关、常州仲裁办和市行政复议中心以及退休干部党员参加了民主评议工作。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