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制度,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近日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02年《常州市市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该办法理顺了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等环节,形成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交存标准和交存方式,明确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业主大会申请自管维修资金的条件与程序,对广大业主关心的维修资金增值结息标准和维修资金管理信息查询与公开、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等作了规定。(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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