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常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每日8:00至18:30对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实施限行。近年来常州市汽车数量快速增长,全市已拥有汽车34万辆,由此也增加了城区环境和道路交通压力。通过实施高污染汽车限行,在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的同时,促进高污染汽车的淘汰,引导绿色消费。常州市是江苏省内第一个实施高污染汽车限行的城市。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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