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原法制办 >> 法制宣传 >> 法制信息 >> 内容
修订考核办法 加强监督力度
【信息时间:2009-10-29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8月13日,市审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市级政府性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此次下发的考核办法对原有的考核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在量化质量考核、履约质量、廉洁从业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并首次建立了中介结构的淘汰机制。
  鉴于政府投资项目数量较多而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市审计局在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委托中介机构,将这种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对近几年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后,考核办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
  此次修订的考核办法规定,受托中介机构有考核不合格、不能依约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将被取消审计定点服务商资格,首次确立了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市审计局)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