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原法制办 >> 法制宣传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0-11-05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2008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将届满,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将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顺利完成换证工作,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0]55号)转发给你们。
  本次换证通过网络平台申报的方式进行,所有信息由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网络平台自动识别,请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领材料,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只有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在编人员才可以申领证件,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申领1张证件,《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不能同时申领。
  2、填写《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花名册(详见附件2),文件格式为Excel,以“单位名称+执法证花名册”的格式命名。电子表格可上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
  3、电子照片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码.jpg”的格式命名。照片其余具体要求详见苏府法[2010]55号文中关于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要求。
  4、将电子花名册与电子照片纳入电子文件夹,文件夹以“xx市(区)+单位”名称命名,并刻录成光盘。
  5、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汇总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列成总表,照片放一个文件夹内,城管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单独列表,照片单独存放,所有信息和照片刻录成光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名义申领证件,也可以辖市、区政府部门的名义申领证件。
  6、花名册填写时请严格按照下列字段填报,否则系统不能识别。
  1)政治面貌栏填写字段: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2)民族栏填写字段:汉族、蒙古族、回族等。
  3)职级栏填写字段:市厅级正职、市厅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及以下。
  4)学历栏填写字段: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5)职务栏填写字段:人员任命文件中的名称。
  6)所属执法主体栏:法定行政机关填写全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填写行政隶属的法定行政机关全称,受委托组织填写委托该单位执法的法定行政机关全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填写所属的辖市、区政府的全称。所有单位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
  7)所属单位名称栏:法定行政机关填写全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填写本单位全称,分局填写本单位全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填写本单位全称。
  8)编制情况栏填写字段: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其他。
  7、执法种类多的,可以一并列举。例如:文化、广电、新闻行政执法。
  8、各地、各部门应在11月15日前将光盘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
  此次换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因时间紧、信息量大,要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及时申报,以确保我市换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姜伟文、范玲梅;联系电话: 85683397。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