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有关规定,日前《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
《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与2014年《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相比,除了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之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等重点群体的落户条件;二、降低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三、放宽租赁房屋准入门槛;四、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的准入门槛。 (备案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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