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颁布了《常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常政规〔2014〕1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职责,厘清责任,明确任务,进一步规范消火栓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消火栓分类及责任
《办法》规定,消火栓包括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三类。
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会同供水部门组织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由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供水部门落实维护保养职责。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由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
(二)加强消火栓的规划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包括消火栓布局规划。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规划设置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内容,并就城市道路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三)规范消火栓临时使用的手续和要求
《办法》规定,“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因绿化、市容、环卫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市政消火栓使用手续,在指定消火栓取水,并进行计量”。
(四)加强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火栓日常使用的同时,应对消火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修理。同时做好市政消火栓编号、建档、统计等工作。”同时,“城市长效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查考核,发现消火栓损坏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维修。” (行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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