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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构建平安和谐常州
【信息时间:2009-11-02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性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可防性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市出台了《常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规划》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着力构建起一个与常州现代化城市发展定位、功能相适应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治安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可防性案件稳中有降,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综合绩效继续位居全省前列,确保新一轮“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评价达标,为争创“长安杯”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将我市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社会治安状况最好的城市之一。同时将工作指标数据化,以2008年刑事案件为基数,到2011年全市刑事案件年发案率低于7‰,“八类”案件破案率达到85%,并努力实现“命案必破”,全市外来人口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刑释解教人员5年以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青少年犯罪率和未成年人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值。
  为实现以上工作目标,按照抓点、布线、控面、建网的要求,逐步形成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点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多策并举的五个社会基础防控体系。一是建立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增加巡防人员、增设治安卡口和治安岗亭、增配视频监控摄像设备等方式,强化街面巡防、卡口堵控、复杂公共场所治安控制以及社会面技防监控。二是建立居民住宅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住宅小区治安防范以及农村地区的治安防控。三是建立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即落实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落实重点单位安防设施建设、加强特种行业和危险品防控管理。四是建立重点人群管控体系,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五类重点人群”和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五是建立治安防控指挥体系,完善市应急中心建设,建成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等5个区级应急分中心,建成59个街道(镇)应急(监控)室,完善消防(内保)、交巡警两个专业信息中心建设。以上防控措施均在《规划》中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具体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明确了完成时间、资金渠道和配合部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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