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促进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明确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我市近日出台了《常州市市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办法》对使用人防工程提出了必须保持工程结构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办法》规定了实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制度,由人防部门与使用人签订《常州市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和《人防工程使用手册》后,使用人方可使用。《办法》明确使用人在转让、转租、装修人防工程时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人不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或不按时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的,人防部门可依法终止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收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办法》要求使用人将自查自检、维护保养次数、时间和内容等情况载入《人防工程使用手册》,作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年审依据。对经年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取消使用资格。此外,《办法》还对人防工程的工程保护、拆除和报废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