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中建筑节能任务,尽快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即全市实现节能100.3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85.41万吨标准煤;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89万吨标准煤。 《意见》共提出五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项目审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主要是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和节能改造。三是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城市照明节能灯具及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四是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体系,加大投入,落实经济扶持政策。五是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将对建设和谐常州、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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