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近日,我办印发了《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回避制度的通知》和《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并下发各处室、市行政复议中心和常州仲裁办。
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回避制度和对行政复议证据使用规则进行规定,是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