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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11-09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创新公示载体,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以公示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1.做好事前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要在政务服务网中的相应版块,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流程、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信息。在政务大厅等场所设置公示牌,公示执法人员姓名、职务和执法种类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佩带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行政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3.加强事后公开。各地各部门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公开。2018年年底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结果要在门户网站或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上公开,上级行政机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方式公开。同时,要结合“双随机”监管平台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执法全过程记录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4.规范文字记录。要把各类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和文字记录的有效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5.推行音像记录。公安、市场监管、农业、环境保护、文化、交通运输、安监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以下简称重点执法部门),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其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数2:1的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设备,其他执法部门应当按一定比例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设备,用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要制定规范音像记录的相关制度,信息记录与保存提取要严格分开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数据采集与后台保存实时传输。

6.用好平台记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网上办案平台等,将所有行政执法案件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和送达等文字、图片、音像记录上传,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通过平台建设,探索发挥平台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成果运用。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前置环节,明确审核范围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

7.建强审核主体。重点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执法人员数5%且不少于2名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初次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他执法部门应当至少配备1名以上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从业经验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8.明确审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的范围或清单,加强审核内容的针对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法律适用、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9.严密审核程序。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执法实际的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具体环节步骤、送审材料及审核时限等节点,法制审核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和建议、或者签署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通过组织专家等方式进行论证。同时,要依托政务服务网逐步实现通过执法平台等方式,固化审核流程各节点信息。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办法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外部评议,通过特邀执法监督员等方式扩大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编制、经信、财政、人社、法制、政管、大数据等部门和单位,要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技术支撑、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市级机关部门依法履职和辖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争创法治新优势,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作出新贡献。

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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