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明确了我市可以在溧阳市社渚镇、昆仑街道,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新北区春江镇、孟河镇,天宁区郑陆镇,钟楼区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强镇扩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新举措,也是我市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的必然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整合执法主体,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府治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相关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复函的内容,可以在其所辖区域内行使原由县级部门行使的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原权力部门不得再行使相应处罚权。
为确保相关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我办将按照职责分工,与市编办、辖(市)区法制办做好沟通,针对各地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协调,并计划今年对相关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举办公共理论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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