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总第161期)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10月16日
目 录
● 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全面部署
●全市召开诉调对接工作经验交流会
●2010年1-9月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统计分析
●市公安局开通新浪网“平安常州”官方博客、微博客
●天宁公安分局积极探索实践“流动警务车”模式
●市规划局被省建设厅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常州检验检疫局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执法质量
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全面部署
行政执法案卷是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直接反映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已开始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部署。
以往的案卷评查工作仅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为评查对象,今年,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我市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并予以规范,除行政许可案卷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评查外,还将非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用七大职能纳入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按照“三合一”网络平台的规范要求进行评查,力求不留死角。
往年各行政机关提交评查的行政许可案卷事项较为单一,很难掌握一个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全面细致情况。为此,今年要求各部门在本部门公布并已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中各抽两份连号案卷,以促进各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更加规范,案卷制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市政府法制办届时将会同市监察局,并邀请市政法委法治办一同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处)
全市召开诉调对接工作经验交流会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总结推广化解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中的经验、亮点,9月29日下午,全市诉调对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市行政中心浩然厅召开,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钱正书、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永、市综治办副主任蒋平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晓琴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公安局、城建局、人社局、消协分别介绍了组织实施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对接工作的做法、经验,市司法局介绍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经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我市行政诉讼的审理情况,介绍了法院系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经验。
钱正书副主任在会上作了发言,指出,当前的行政争议凸现量大、突发性强、对抗性强等几大特征。行政争议是人民内部矛盾,争议的核心多为经济利益内容,这是行政争议可以调解的基础。由于案件量大、对抗性强,只有在调解中大量化解行政争议,才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尽量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应当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执行环节的全过程中运用调解、和解手段,有效实行诉调对接,有利于最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争议成本;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减少行政成本;有利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钱正书副主任强调说明了诉调对接对化解争议、和缓对抗的价值:行政诉讼中,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安排的诉讼调解,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次机会,行政机关在立案前先行调解,案件审理中与法官一道与相对人进行调解,人为创造多个层面、多个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沟通、接触,阐述各自的想法、利益诉求,在大量的接触交流中,行政机关、相对人及利害关系方会不断调整利益平衡点,为化解行政争议争取时机。
最后,钱正书副主任对我市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支持法院工作,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调对解工作。二是各行政机关要选派懂业务、懂法律、表达能力强、有社会经验的精兵强将参与诉调对接活动;要给调解的同志充分授权,确保调解人员充分参与,而不是走过场、应付。是要切实做好行政争议防范的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机关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细致、周到,在执法过程中采集的证据要有效力、全面、过硬,程序要到位,不能怕麻烦,只有做好基础工作,才能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并为行政争议的调解成功打下基础。三是参与调解的同志要认真准备,熟悉案情。
2010年1-9月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统计分析
一、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总体情况
截止2010年9月25日,我办共受理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40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去年同期受理39件。受理的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占我办受理案件总数的44%,目前我办共受理复议案件91件。受理的40件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用人单位申请复议的31件,占我办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总数的77.5%;职工申请复议的9件,占我办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总数的22.5%。受理的40件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已办结28件,未办结12件。已办结的28件中,维持17件,维持率61%;终止11件,终止率39%;无被撤销案件。
二、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特点
结合相关统计数据来看,2010年1-9月份的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总量较多,增幅平稳。近几年,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一直是复议机关受理案件的主要来源。今年44%的受理案件占有率,充分说明工伤认定类复议目前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案源。虽然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总量较多,但从今年的案件受理量来说,此类案件数量的增长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案件数量的增长幅度总体上来说还是较为平稳的。
二是单位不服,职工受益。今年我办受理的40件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77.5%的案件是因用人单位不服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复议的,而受伤职工不服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复议的比率仅为22.5%。上述数据一方面说明目前受伤职工作为工伤认定结论的受益者,大部分对于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还是较为满意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较为笼统,工伤认定部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对于一些模棱两可,可认可不认的工伤案件,我市人社部门能够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坚持作出有利于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我办认为,我市人社部门的这一出发点,与《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首要立法目的是一致的,应当值得提倡和支持。
三是强化调解,效果明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形势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具体特点,今年年初我办明确要求加大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在此背景下,我办对于今年受理的40件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加大调解力度,绝大部分都实施了调解,调解成功率达39%。其中,终止的11件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100%地实施了调解。复议办案人员通过答疑解惑、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召开调解会等方式促成复议当事人达成合意,化解行政争议。在当事人达成合意后,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我办审查同意以终止的形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通过调解,一方面节省了行政及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法律救济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很好地促进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对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的几点建议
结合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的具体实际,对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提高取证意识。工伤认定办案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多角度、多种类地进行证据搜集,以有利于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认定。
(二)注意取证细节。在全面收集证据的同时还要注意取证细节。工伤认定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严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证据制作形式等细节要求应当引起足够
(行政复议处)
市公安局开通新浪网“平安常州”官方博客、微博客
8月16日,市局在新浪网开通“平安常州”博客、微博客。目前,“平安常州”博客主要设有“图片播放、警方资讯、防范提示、警察风采”等栏目,并与“平安常州”微博客相关联,同步反映警务讯息,旨在为广大网民、博友提供交流平台,多渠道了解常州公安新闻、警务动态,获取警务咨询、防范提示,结识身边警察,领略警营风采。此外,通过发挥“平安常州”微博客发布信息即时性强、交互性广、方法新颖等特点,积极抢占“博友”舆论阵地。“平安常州”博客、微博客开通测试以来,已发博文12篇、微博18篇。截至目前,“平安常州”微博已拥有“粉丝”3560名、关注指数507。
(市公安局)
天宁公安分局积极探索实践“流动警务车”模式
近期,天宁分局大胆拓宽警务理念,创新内容形式,积极探索实践“流动警务车”模式。一是搭建“零障碍”互动平台。为实现警务工作落地化、实效化,主动出击,依托“110”警车,专门设定流动警务车。二是建立“零懈怠”运作机制。提出“勤流动、勤走访、勤服务”的“三勤”工作要求,明确流动警务车是群众身边的服务点、是对社区巡防的延伸。三是提供“零距离”警务服务。流动警务站工作范围包括:上门登记办证、提供法律咨询、当场调解纠纷、安全防范宣传、搜集社情民意。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既服务方便了群众,也有效地推进了公安工作,实现了“双赢”。四是落实“零过滤”反馈行动。积极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提出针对性措施,赢得群众肯定。
(市公安局)
市规划局被省建设厅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日前,市规划局被省建设厅确定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13个省辖市规划部门中唯一一家。
近年来,市规划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不断加强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一是创新行政管理手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增强自我纠错能力;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等;六是规范制度,创新手段,落实便民利民法律法规。通过上述规范管理,市规划局法治规划取得明显成效,多次被评为常州市行政执法案卷优秀单位,2009年被评为常州市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同年,市规划局下属规划监察支队在三年规范化队伍达标建设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获得了全省住房建设系统授予的首批“三星级单位”称号。
(规划局)
常州检验检疫局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执法质量
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工作质量监督,常州检验检疫局每年8、9、10月开展“质量月”活动。今年 “质量月”活动分为内部活动和外部活动两个部分。内部活动以工作质量自查与检查为主,重点进行部门自查,着力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外部活动以 “质量提升”目标,动员企业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组织企业进行交流对比活动。
常州检验检疫局的“质量月”活动涵盖了所有涉及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内容,做到了实事求是,不避重就轻,坚持将问题查深查透,落实整改彻底有效。对于“质量月”活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州检验检疫局统一在内网予以公布,并由牵头部门做汇总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报告全面总结了目前的质量状况,客观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制定出了可行的改进方案,有力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各部门举一反三,深入整改、持续提升,保障了行政执法工作质量长效控制机制的有效运行。
(常州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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