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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三阶段动员部署会 ●常州市放开房产测绘市场 ●《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今明两年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我市出台行政复议配套制度 ●常州市开展辖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三阶段动员部署会
为抓好第三阶段工作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市委统一部署,7月9号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全办人员大会。会上办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封振宇同志对第二阶段工作作了小结,领导小组副组长钱正书同志对第三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明确第二阶段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第三阶段重点是抓好制定整改方案和解决问题二个重点环节。最后领导小组副组长孙明敏同志代表党组就落实第三阶段工作,提出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整改落实效果;进一步理清思路,科学决策,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宣传,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四点要求。会议由吴向方副主任主持。 (综合处)
常州市放开房产测绘市场
为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月2日,常州市出台了《关于放开我市房产测绘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在房产测绘市场管理方面的一项创新举措。 今年,市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提出了“三个放开”,即通过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放开审图、放开环评、放开房地产测量等中介服务市场,《意见》的出台正是落实“三个放开”的举措之一。《意见》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环境,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能”为要求,为我市放开房产测绘市场提供了文件依据。《意见》以“放开市场”为大方向,取得丁级(含丁级)以上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均可在我市从事房产测绘业务,房产测绘单位承接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地房产测绘单位来我市开展房产测绘业务。但同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优化服务,使我市房产测绘市场规范有序,促进我市房产测绘市场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规处)
《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今明两年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解决“夹心层”群体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该《办法》与我市之前出台的《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一起,共同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实现“居者有其屋”,是“幸福常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人均月收入850元以下、人均住房不到18平方米的提供廉租房;对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月收入1440元以下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对于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群体和新就业人员,则通过公共租屋的形式予以解决,租金价格比廉租房贵一点,但比市场价便宜。 《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新就业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新就业人员是指毕业不满5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在申请条件上,还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父母在市区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这就意味着新就业人员也将有便宜的房子租,不必再急于去挤入买房大军。 公共租屋的面积基本在50平方米左右。房源筹集途径,一是政府直接建设或收购;二是政府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三是廉租住房转换;四是社会捐赠或其他渠道。 我市今年将力争解决1000户公共租屋,到明年底争取全部解决“夹心层”群体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行政法规处) 我市出台行政复议配套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常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和《常州市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规定》。根据《常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5种情形“民告官”可以组织听证: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案情疑难、复杂的;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可能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的;被申请人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但未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的;其他需要组织听证的。《常州市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规定》规定:为督促被行政复议的下级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就个案做好善后工作,行政复议机关可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可向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建议书,籍以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全市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今年以来,我办还出台了《常州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定》、《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行政复议集体讨论制度规定》,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市各有关单位转发了《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试行)》,目前已形成一整套较为齐全的配套制度。 以上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陆续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必将增强我市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处)
常州市开展辖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市政府法制办于2009年7月14日至7月17日对辖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主要采取看台账、查案卷、听汇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了各辖市、区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情况、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行政复议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情况等 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了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本级政府及本辖区内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 检查中发现,各辖市、区政府都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复议机构设置健全,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达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各市、区政府陆续制定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讨论制度、重大复议案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制度、行政复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着重从内部规范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办案人员的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有效的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各辖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较少,原因是许多行政争议游离于行政复议之外,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认识有限,一些群众不知道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而选择信访等;二是个别辖市、区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三是部分辖市、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 我们将通过此次检查,认真查找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研究解决,并切实加以改进,以高标准迎接省法制办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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