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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志平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新要求 ● 我市召开市级机关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检查汇报会 ● 合理化解行政争议,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志平 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新要求
1月2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志平到市政府法制办现场办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孙祖培汇报了我市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和“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俞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的政府法制工作。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市政府法制办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府各级部门和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法制办的工作严谨,规范,负责任,战斗力很强。对孙主任在汇报中提出的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俞市长认为能看到问题并提出建议,这体现了工作有水平,有底气,有信心。俞市长强调,法制办的工作与政府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对2009年的政府法制工作,俞市长说,要以范书记在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的“攻坚、克难、攀登,创新、发展、提高”的精神为指导,一如既往,主动作为,力争在新的一年里有新的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创造条件。三是要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新的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政府法制工作新的突破。四是要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我们的工作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人,把全市的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情况认真梳理一下,对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机构人员不具备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的部门要督促其整改。 俞市长还要求市政府法制办抓紧落实好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要按照范书记提出的行政权力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建设好这个平台,用好这个平台。二是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对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将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制成任务分解表,在征求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秘书行政处)
我市召开市级机关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检查汇报会
2月11日至13日,为了解各市级机关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情况,并相互比较找差距、集体研讨释问题,确保我市“三合一”网络平台二期建设顺利开展,按照市“三合一”项目办公室的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分三批组织我市30家“三合一”项目建设重点单位,召开市级机关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检查汇报会。 与会单位具体汇报了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合理化建议及工作措施打算。市“三合一”项目办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听取了情况汇报。 会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如山就二期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部署了下阶段清理工作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向方对二期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作了具体说明;会议由市监察局副局长曹玉屏主持。
(行政复议处)
合理化解行政争议,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2009年公安法制工作要点》(公法〔2009〕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新年伊始,市公安局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围绕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苏公法〔2008〕58号)文件精神,以公安法制系统行政复议专项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复议听证、复议和解、复议调解的工作力度。 我局法制处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明确复议接待人员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为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申请人更好地行使各项复议权利。在受理案件后,对于事关申请人重大切身利益,或具有普法宣传意义的新型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就结合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爱民大走访活动”上门走访,深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法制处复议工作人员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已上门走访复议申请人3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凡是属于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证据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或者案情复杂、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我局一律将组织听证作为复议必经程序,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彼此沟通、相互了解的互动平台。听证过程中充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意见,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案件,还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到会发表意见。 凡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平、量处失当,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规定与相关政策不统一,或者由民事争议引发等三类案件,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我局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力求在充分保障复议申请人行使各项复议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双方在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化解争议,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
(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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