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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市司法局

《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是2024年度我市地方性法规项目。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在2024年9月6日至10月7日对《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意见征集期内,市司法局收到了社会公众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建议进一步细化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2.建议增加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从多方面保障租赁厂房安全。

3.建议进一步理清“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租赁厂房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保持法律用语的统一性。

4.建议增加承租方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5.建议进一步完善租赁厂房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率。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单位共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这次公开意见征集活动中,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我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对《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效果。感谢各位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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